短期商務訪問和探親旅游簽證 (擔保)
擔保探親類簽證和擔保商務類簽證
從2000年7月1日開始
澳大利亞公民和永久居民從2000年7月1日起,可以正式擔保探親者訪問澳大利亞。按照新?lián)n悇e探親簽證的規(guī)定,移民官員可以要求擔保人提供保證金。
新?lián)n惡炞C要求,在澳州的擔保人必須保證被擔保人遵守簽證條件并按期離境。
新類別簽證允許澳大利亞政府代表,地方市長及聯(lián)邦、州,地區(qū)政府機構對給澳大利亞帶來巨大商議利益的商務簽證申請者提供擔保。
如果需要,保證金必須在移民官對申請作出最終決定前在澳大利亞足額支付。擔保金額根據(jù)每個申請的不同情況而在5,000至10,000澳幣之間。如果需要保證金,擔保者會被通知在何處交納保證金。保證金不可在澳大利亞以外的地方交納。
探訪者須遵守包括不許工作在內的所有簽證條件,并在規(guī)定的離境之日前離開澳大利亞。如果探訪者沒有遵守簽證條件,擔保人在未來5年內將不得擔保這類簽證而且所付保證金將被罰沒。
這類簽證同時有強制性不可延期停留的條件。
如果申請擔保探親類簽證,48R申請表上有詳細說明。您的澳大利亞擔保人必須填寫1149號表并隨您的申請一起遞交。